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