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以妇女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的,受害妇女可以要求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