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