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三条有效夫妻一方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他方的居住权。离婚时,如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