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