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隐瞒检查、调查取证必要资料,或者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调查取证工作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