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第三章 房屋投资款的结算第十九条已废止涉及房屋投资款结算的单位,应当共同协商,签订一次性返还或者分期返还投资款的协议。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