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第二章 房屋居住权的调整第十四条已废止因第三者介入而离婚的,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居住权。过错方迁出享有居住权的房屋而租住私房、另行购买住房或者迁居其他住房的,无过错方不给予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