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擅自移动、破坏水功能区标志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