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并按照实际计量值缴纳水资源费。超出取水计划(定额)的部分,应当累进加价缴纳水资源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