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需要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