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金融业发展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结算、金融控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支持设立、引进金融业法人机构、区域性管辖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支持成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金融产业投资公司和金融控股集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