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金融发展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