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工商、税务、公安、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与有关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