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收集处理信用信息,开发和提供信用产品,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提高信用产品在融资产品中的比重。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