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规划建设金融聚集区,明确其功能定位和发展特色,引导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聚集发展。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划建设适应金融聚集区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