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融资租赁等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企业利用前款所列融资工具直接融资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