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金融服务促进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融资租赁等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企业利用前款所列融资工具直接融资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