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企业上市各环节的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