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实行造林绿化、林种结构调整任期目标责任制,保证造林绿化任务的完成。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