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依法继承、抵押、转让。个人的林木可以馈赠。改变林木权属的,必须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