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学习对象、学习内容、学习条件的不同情况,采用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要注重实效。举办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2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