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2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