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部门、单位,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2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