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继续教育实行考核评估制度。人事行政部门每年对各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2月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