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