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登记文件之日,为受理申请日。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对同一宗房地产申请登记的,以受理申请编号为序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