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接受本社成员的监督。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成员大会可以决定委托有关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