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实行社务公开,每年定期向本社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接受本社成员的监督。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成员大会可以决定委托有关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