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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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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已废止

全户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死亡及全家搬迁异地落户或虽未落户但已搬离3年以上者,其自留山、责任山、轮歇地由集体收回统筹安排。自留山和轮歇地上的林木,应酌情折价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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