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全户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死亡及全家搬迁异地落户或虽未落户但已搬离3年以上者,其自留山、责任山、轮歇地由集体收回统筹安排。自留山和轮歇地上的林木,应酌情折价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