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泾源县行政区域内泾河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本条例所称的泾河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治泾河水源污染、保证水源环境质量,划定并进行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