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