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设置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设置跨行政区域的渡口,由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分别办理批准手续。

审批前应当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渡口安全条件和申请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论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