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水路交通建设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符合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程序、通航技术标准和行洪安全要求。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