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已修改省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以上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由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