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施工作业、群众性活动和体育竞赛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条件,并在作业或活动前报县以上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