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上交通安全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经营性的小型游乐船舶和漂流艇筏,应当经有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到县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持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方能航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