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路交通管理,将水路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