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规划与建设,水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服务,航道管理与维护,港口经营与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以及从事与水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