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