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与运输服务第十二条已修改在国家和省规定采用标准船型的通航水域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应当采用标准船型。省的标准船型由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