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与运输服务第十三条已修改客班船应当按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准的班次、航线、起讫站点营运;未经原批准的航务管理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取消、变更船舶的班次、航线、起讫站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