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和商场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在所管理范围内开展科普宣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