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文化馆(站)、天文台(站)等科普场所,应当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节假日应当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