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培养其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兴趣,提高其科学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