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9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省人民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应当对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