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九条已修改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一)创业辅导和服务;(二)支持建立信用担保、信息咨询、创业基地、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体系;(三)支持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和专业化生产,促进与大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四)支持实施节能生产和清洁生产;(五)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六)其他事项。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