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二)支持建立信用担保、信息咨询、创业基地、人才培训等社会服务体系;
(三)支持技术创新、发展产业集群和专业化生产,促进与大企业的经济技术合作;
(四)支持实施节能生产和清洁生产;
(五)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六)其他事项。
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