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和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