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鼓励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扩大出口、到境外投资以及跨国经营,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到境外投资的带料加工装配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将获利后五年内的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