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支持中小企业创立企业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以及国家免检和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出口商品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以及专利技术被授予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中小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